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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诉讼调解中的法官与律师”研讨会召开
来源:黑龙江法院网发布时间:2012年02月23日作者:
“诉讼调解中的法官与律师”理论研讨会在哈召开


  为加强法官与律师的工作交流,完善诉讼调解机制,共同促进涉诉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,2月21日下午,黑龙江省法官协会、省律师协会举办了“诉讼调解中的法官与律师”理论研讨会。省高院院长张述元、司法厅常务副厅长孙纬出席会议并讲话。全国政协委员、原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同志出席会议并致辞。

  张述元首先向与会代表介绍了黑龙江法院的调解工作。近些年来,全省法院在审判工作中,探索形成了“全员调解、全流程调解、全领域调解、全系统联动调解和全社会联动调解”的“五全”调解模式,去年全省法院以调解、撤诉方式结案9万多件,其中民商事一审案件调解和撤诉结案超过了80%,在全国法院居于前列。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、行政诉讼案件经协调撤诉率、执行案件自动履行和执行和解率逐年提升,调解、和解协议自动履行率也在进一步提高。

  张述元指出,当前,司法领域维护公平正义、推进社会管理、化解社会矛盾、维护和谐稳定、服务保障发展的任务更加繁重。全省广大法官和律师要在维护公平正义上同频共振,在化解矛盾上同心协力,在维护职业形象上同荣共辱,在改善工作环境上同舟共济,共同担负起法律工作者的社会责任,为社会和谐稳定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。

  张述元要求,法官和律师充分发挥和延伸各自职能作用,共同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。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增强职业共同体的意识,充分认识律师制度在推进依法治国、维护公平正义、促进社会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,全面保障律师的诉讼权利。积极建立完善引入律师力量进行调解的工作机制,壮大化解矛盾、平息纠纷的社会力量。深入研究法官与律师关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,不断完善法官和律师交往规范以及合乎各自职业特点的活动准则,着力构建法官和律师良性互动关系。希望广大律师通过参与司法诉讼,积极配合法院做好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,实现定纷止争、案结事了的目标,保障宪法法律正确实施,维护社会公平正义。

  全国人大代表、黑龙江明理楼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孙桂玲、全国人大代表、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迟夙生等8名律师,以及全省法院的法官代表参加了研讨会,并分别围绕律师参与调解、调解中的良性互动、类型化调解模式的构建、诉讼调解制度的改进等议题,展开了深入的交流与研讨。